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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度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称号进行复评的通知
桂质协字〔2017〕38号2017-04-28
各市、行业质量管理部门(质协),南宁铁路局,各企业、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和《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活动管理办法》中关于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效期为 3 年的规定,2014年度全国与全区用户满意企业、产品和服务类先进单位称号将于今年 8 月到期。为维护用户满意称号的信誉,检验企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的有效性,促使企业持续追求卓越的经营质量,不断提供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广西质量协会决定对 2014年度全区用户满意企业、产品和服务类先进单位称号进行复评及对2014年全国用户满意奖项进行复评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评对象
获得 2014年度全区用户满意企业、用户满意产品、用户满意服务类先进单位称号的组织。(名单见附件1)
二、推荐对象
广西获得 2014年度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用户满意产品、用户满意服务类先进单位称号的组织。(名单见附件2)
三、 评定机构及服务支持机构
1.广西质量协会用户工作部负责申报材料的咨询、接收、复核、审核、推荐等服务工作,既负责全区先进单位称号复评结果的最终评定,并对全国用户满意奖项进行复评推荐。
2.用户评价应依据具有满意度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用户满意度测评结果(数据应以2016年12月1日后组织的用户满意度调查为准)。用户满意度测评由具有满意度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按照国家标准《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19038-2009)及中国质量协会《用户满意度测评规范》(试用稿)要求开展,经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认可的具有满意度调查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用户满意度测评,申报项目的用户满意度须在80分以上。对测评报告不真实、测评的样本量不足、统计分析方法不科学、无准确被访者信息的,一律视作无效推荐。
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公布的《实施全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推进机构名单》,广西质量协会是具有满意度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近年来面向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和咨询指导服务。凡申报企业须经广西质量协会牵头,组织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工作,具体测评协商后另签订合同并实施。
四、申报时间
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月10日。。
五、复评程序
1.参加复评的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填写复评申报材料(见附件3,表格可自行在广西质量协会网站www.gxzlxh.cn下载)。
2.为保证复评材料中用户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一致性,复评企业用户评价应依据具有满意度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用户满意度测评结果,凡今年进行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称号进行复评,须经广西质量协会牵头,组织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工作,采用用户满意度指数方法(CCSI),按照国家标准《顾客满意测评通则》(GB/T19039-2009)、《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19038-2009)及中国质量协会下发的《用户满意度测评规范》(试用稿)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开展调查测评。
.复评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填报并装订成册,材料的电子版需刻录光盘,纸版材料和光盘各1份于2017年6月10日前寄至广西质量协会。
4.广西质量协会用户工作部依据《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活动管理办法》对材料的符合性、科学性、真实性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确认,形成初步复评结果。广西质量协会对初步复评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参评企业最终复评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将择优向全国用户委员会推荐,参加全国性的评比。同时符合推荐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条件的企业,按附件4填表。
5.最终复评结果将在广西质量协会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七日。
6.广西质量协会发文公布,并颁发奖牌,证书。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在申报材料中须附2014年度荣誉证书复印件。申请材料中相关内容和荣誉证书不符的,应在申请表中说明,并附相关复印件,如复评企业名称发生变动的,应提供正式变更文件复印件;复评产品在商标、名称和专项服务项目名称应与原表彰名称相符,如因产品改进型号有变动的,请在复评申请表中注明。
2.复评主体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发生。未参加复评或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产品、服务,用户满意称号到期后均不得再使用该称号。
3.证实性材料中应附第三方测评机构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4.复评合格的满意企业、满意产品、满意服务,由广西质量协会统一推荐上报中国质量协会,参加全国用户委员会组织全国用户满意企业、满意产品、满意服务的复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再推荐。
5.凡申报的,每个复评项目收取复核服务费 1000元,申报的企业在上报复评材料的同时请将款汇至广西质量协会。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 开户名称:广西质量协会 账 号:451060402010470018573 注:转帐时请注明单位(以公章为准),并在用途栏目中写明"2017年用户满意工程复评项目交流服务费" 。
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福玉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天桃路24号天桃大厦908室 邮 编:530022 电 话:0771-2821553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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